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
省委国安委主任 张庆伟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持底线思维,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。2019年10月18日,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》,于1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作为全国首部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性法规,以《国家安全法》《反间谍法》等上位法为依据,在填补反间谍地方立法空白、提供反间谍工作制度支持、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等方面,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与实践。
一、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需要,地方立法势在必行
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,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性法规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
第一,制定《条例》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,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,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黑龙江地处祖国最北最东,肩负着保障国家国防安全、粮食安全、生态安全、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重大责任,我们着眼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能力,落实国家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,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反间谍安全防范地方性法规,能够有效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真正落到实处。
第二,制定《条例》是夯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必然要求。人民防线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具体实践,是维护政治安全、社会安定、人民安宁的有力保障。加强人民防线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,对推动涉国家安全重要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,我们把《条例》作为《反间谍法》的细化和补充,更加侧重于反间谍安全防范,更加具体明晰地指导日常工作,能够更好推动《国家安全法》《反间谍法》等法律在黑龙江贯彻执行,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民防线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。
第三,制定《条例》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现实需要。当前,我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、发展利益,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,国家安全形势复杂严峻。黑龙江总体安全形势平稳,但境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、破坏、颠覆活动和暴恐犯罪及意识形态领域斗争、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活动,仍对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构成重大现实威胁,我们从新的斗争形势出发,以立法形式,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予以总结和固定,把安全防范寓于生产生活之中,有利于增强忧患意识、树立底线思维,提升防控风险能力,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。
二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,扎实推进立法进程
我们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做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。
第一,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。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。省委把反间谍安全防范立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把《条例》列入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重大立法事项。《条例》制定过程中,省委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,要求既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防范决策部署,又要充分体现我省安全防范工作实际,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不折不扣落实省委要求,认真组织分组审议,提出重要审议意见,使《条例》更具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。
第二,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。该《条例》属于综合性立法,涉及部门多、范围广、专业性强,没有先例可循,难度较大。省人大充分发挥立法职能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省情实际,确定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、提报法规议案,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工作,同时发挥国家安全机关专业优势,共同为高起点、高站位、高质量做好法规制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第三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。这是我国法律本质特征的实现途径之一。省人大坚持开门立法,积极与有相同立法计划省份交流重要立法信息、讨论研究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相互借鉴立法经验。坚持调研先行,赴省内外进行广泛、深入调研,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意见,多次向国家安全部、省直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、学者征求意见建议。《条例》初次审议后,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,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。
三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,突出地方立法特色
《条例》共8章44条,在上位法立法精神和原则要求下,总结概括各地反间谍安全防范实践经验,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,注重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。
第一,突出构建协调联动工作格局。反间谍安全防范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,需要各类主体积极参与。明确不同主体的任务分工和角色定位,进一步完善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,确保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整体推进,是此次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。《条例》全面总结各地反间谍安全防范实践经验,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侧重于创新协调配合机制,着力构建党委、政府领导,国家安全机关协调、指导,其他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。同时,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职责权限,以及组织和公民的责任、义务,有效防范工作中出现衔接脱节、存在盲点等安全风险隐患。
第二,突出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。间谍行为广泛渗透于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社会管理各个方面,每一个环节、部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。《条例》以更好执行和细化上位法在“安全防范”方面有关规定为重要任务,依据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程度,对机关、人民团体、重点企业事业组织和国防科研生产单位、高等院校等重要部位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,使他们在履行安全防范职责、做好相关工作时更加有章可循。围绕落实责任作出制度安排,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,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,让各项防范措施更具有刚性和约束力,为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提供有力支撑。
第三,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。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,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,将人民群众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力量源泉,不断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。《条例》把宣传教育人民群众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,对国家机关、党校、重点企事业组织分别设置相应的宣传教育任务,强化对教师、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,有针对性提升群众国家安全意识,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合力。把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途径,通过细化举报间谍线索的具体方式、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,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努力构建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。
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,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使命,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领域法律制度体系、提升安全防范工作法治化水平贡献智慧和力量。